“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61号★案情介绍★ 原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微公司) 被告: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鹏天公司) 南微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410222753.7,名称为“一种止血夹”的发明专利权人。南微公司以简称鹏天公司制造销售的“一次性止血夹”产品涉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维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首先,关于争议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在钢丝扣上施加的拉力达到预定值时,钢丝扣与所述活动销轴脱离”的技术特征的理解,虽然该权利要求并未具体该预定值的具体数值,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当对钢丝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钢丝扣会被拉断,至于具体力的大小与钢丝扣的材质、尺寸、结构有关,因此该预定值仅是一种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而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拉杆,在对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断,那么该力的具体数值就是预定值,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其次,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弯折结构”的理解,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的作用是当弯折结构和销轴扣合在一起时,弯折结构不易滑动,可以起到锁定作用,涉案专利无效决定中认定的证据1的活检钳不能够锁死,可以再次打开,因此未公开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结构功能相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综上,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22-11-22
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腾讯于2021年9月22日提起的抖音侵害《云南虫谷》著作权及其不正当竞争之诉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作为平台,应对其平台内的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管理义务。而目前平台上仍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抖音因其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属于帮助侵权,须赔偿腾讯经济损失3240余万元(平均每集2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426931元等。 尽管此次抖音面临的赔款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是目前最高记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但一审法院并未认定抖音不正当竞争,且本案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2022-1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在“2021年度商标异议和评审典型案例” 发布解读活动上指出,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是商标授权确权的重要环节,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22-09-20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知识产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以下简称华润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知民终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2022-04-21
2006年2月27日爱普生公司对包括我国企业在内的数家墨盒生产企业提出“337调查”申请,而后,在同年8月1日,爱普生“337调查”案件尚未出现初裁结果时,惠普公司也对纳思达集团下属的3家公司提起了“337调查”申请。
2021-08-31
总 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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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18号越秀星汇君泊B2座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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