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申请不予受理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如何处理提交网上申请时收到的“受理号”?
发布时间:
2009-11-13
发布时间:2009-11-13 16:06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每一件申请对应一个申请号。如果申请人需要重报该件申请,应该重新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将分配一个新的申请号。商标代理组织应该重新直送或邮寄相对应的pdf纸件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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