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


发布时间:

2021-12-21

来源:国知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那么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即使含地名的商标获得注册,他人仍享有正当使用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图片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图片名称

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18号越秀星汇君泊B2座2808

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18号越秀星汇君泊B2座2808

图片名称

服务号

图片名称

订阅号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粤ICP备2021174526号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粤ICP备2021174526号 SEO标签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74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