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

2025-11-27

PART.01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指引

 

 

 

PART.02

专利信息查询指引

 
(一)受理条件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查询。
(二)办理流程
1. 注册用户:在线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2. 进入查询模块:在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栏目下,点击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选项;
3. 执行查询操作:输入查询条件,在线获取查询结果。
★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在查询结果中,直接查看案件状态字段即可获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
★专利权质押查询:点击查询结果中的专利号,进入国内案件信息详情页,点击页面左侧“专利权质押”选项,即可查询专利质押情况。

 

PART.03

专利权质押业务电子章使用指引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的签章。
通常,出质人、质权人应当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对于银行表明已推行电子化签章的,应当提交由银行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在情况说明中写明用章目的、用印范围、电子章的法律效力、启用时间等内容,记载印章式样),该情况说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证明文件备案的,后续可以提交经备案的情况说明复印件并写明备案编号,或在申请表、委托书中写明该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2.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合同、债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对于通过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的合同,应当提交银行推行电子签章的相关公告或内部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或者提交由银行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该情况说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证明文件备案的,后续可以只填写备案号或者提交经备案的复印件并写明备案编号)。
 
3.对于其他证明材料上需要加盖银行公章的,参照上述第1点执行。
 
4.注意事项
考虑到已推行公章电子化签章的情况说明是要求在每一份质押登记业务中都要求提交一份原件,建议有相关需求的银行对电子化签章情况说明做证明文件备案。同时,为简化办事流程,建议情况说明的用印范围包含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业务。
 
 
 

PART.04

银行电子化签章证明文件备案指引

 
证明文件备案。申请人提出证明文件备案请求,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专利事务服务”查找到“文件和业务专用章备案”的“文件备案”功能模块,通过系统电子方式提出文件备案请求。
 
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在“文件备案”模块,选择“业务办理”提出备案请求。
2.准确填写文件备案信息
基本信息:备案类型-首采备案。
备案文件类别:23-其他。
权利人信息:此处信息填写登录账号的企业信息即可。
3.题录信息、关联申请号:办理启用电子章证明文件备案此处无需填写。
4、扫描文件上传:启用电子章的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请求后会向请求人发出通知,请求人应按通知要求将上传的证明文件原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原件后进行后续审查。

咨询电话:010-6208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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