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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被鸿茅药酒起诉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8-16
本案原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第183586号“鸿茅牌”、第13794329号“鸿茅”商标的专有权。被告新余市洁雅商贸有限公司在另一被告京东公司运营的京东网所开设的网店 “洁雅传统滋补专营店”上销售一款名称为“鸿茅毛泡酒药材药酒强身健体中老年腰腿疼老人滋补养生保健泡酒料”的商品。原告认为被告在所销售的商品中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构成侵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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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586号“鸿茅牌”商标 |
第13794329号“鸿茅”商标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新余市洁雅在所销售的商品中使用 “鸿茅”商标,已经足以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鸿茅药业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另一被告京东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未参与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事宜,已对入驻主体的主体资质、商标授权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最终判决新余市洁雅赔偿鸿茅药业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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