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知产科普小课堂: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结果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2022-07-25
法官说法
以他人商标相关字样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程度、实际混淆证据、被诉侵权标识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具有不正当意图等因素,以此来判断相关公众是否会对被诉侵权标识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
由此可见,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关键要判断被诉侵权标识能否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本案中,涉案商标关键词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对相关公众而言能够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此种带有商标性质的使用行为,应当受到商标法的规制。
且双方当事人均为麻辣香锅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在经营范围上有所重合,当原告潜在客户在网络搜索涉案商标时或被引入被告网站,形成对两者的混淆,造成原告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涉案商标关键词仅用于后台设置,并未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即便被推广网站呈现于搜索结果页面的优先位置,对于相关公众而言,涉案商标并未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上述行为便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慧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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