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文末附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6-28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更加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权益,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94号)要求,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区域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效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各地方积极申报,58个省、市、县提出试点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方案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南京、苏州、常州、宁波、济南、烟台、潍坊、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三亚、昆明;义乌、绍兴市柯桥、晋江等9省16市3县为第一批试点地区。

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一站式”综合保护平台,集聚多方知识产权资源,推动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渠道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维权援助工作力度,促进纠纷前端化解,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促进纠纷解决流程简化、优化、快速化,推动调解、仲裁等多元力量参与。切实提升纠纷处理速度和质量,发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保障。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出实招、出成效,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投入信心,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知办函保字〔2022〕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更加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权益,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94号)要求,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区域布局,经研究,确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南京、苏州、常州、宁波、济南、烟台、潍坊、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三亚、昆明等16个市,义乌、绍兴市柯桥、晋江等3个市(县、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

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条件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省(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区域内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省、市、县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体系。

请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将试点工作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试点单位应按月报送案件信息,每半年报送试点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回执.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韩镭  关健  010—62086016  62086299  邮箱:tixichu@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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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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