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影石胜诉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是ITC审查进口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贸易救济程序。一旦认定侵权,ITC可发布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因其审理节奏快、制裁力度大,337调查长期被视为中国企业出海的主要法律壁垒之一。
与337调查中常见的“一诉多”行业清扫模式不同,GoPro此次仅针对影石一家公司提起六项专利侵权指控。业内观察指出,这种密集的“饱和式”专利调查,其意图已明显超出常规的专利维权范畴,带有浓厚的市场竞争狙击色彩。
根据ITC终裁,GoPro指控的六项专利争议中,五项被裁定为不构成侵权或相关专利权无效;针对剩余一项外观专利,影石提出的新设计方案也获ITC确认不构成侵权。
影石创始人刘靖康曾在访谈中透露,公司为此支付的应诉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很多公司不一定打得起这样的官司”。他还强调,影石市场表现优于GoPro,是产品定义好后自然发生的结果;另一半功劳则来自中国供应链的“断崖式”领先。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期间,影石业务保持强劲增长。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8.58亿元,同比大增76.85%,创下历史新高。不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64亿元,同比下降3.08%,扣非净利润8.82亿元,同比下滑6.74%。
影石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市场、推出新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著。同时公司立足长远发展,加大芯片定制、战略项目等研发投入,报告期间研发投入16.49亿元;聚焦业务增长曲线构建,如以手持云台相机等新品为重要着力点,进行了前瞻性战略投入。但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挑战。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获悉美国GoPro, Inc.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PRO,以下简称“GoPro”)于2024年3月29日(美国时间)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调查”),主张公司及公司美国子公司Arashi Vision (U.S.) LLC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北京时间)获悉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公司就该部分产品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均已由ITC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权利侵犯;其余5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其他指控产品,ITC确认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或GoPro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美国时间)获悉ITC最终裁决结果,针对案涉6件专利,ITC确认3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015,413号、 第10,958,840号、第10,529,052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且专利权利要求无效/部分无效、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574,894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1,336,832号)权利要求无效。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第D789,435号)保护范围,但公司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由ITC再次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任何权利侵犯。该落入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的上一代产品已经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均已由新外观设计方案取代。
本次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相比,在初裁结果认定第10,529,052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指控产品构成侵权但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情况下,终裁结果认定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全部指控产品既不构成侵权且该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另初裁结果认定第10,958,840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终裁结果进一步补充了该项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品的不侵权情况。初裁结果的其他认定结论均予以维持。
至此,公司涉及的337调查已终结,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不受限制地在美国进口和销售现有产品。
二、公司积极应对措施
在此次337调查过程中,公司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充分的抗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除在应诉过程中进行积极抗辩外,公司准备了新的外观设计方案,并获得 ITC 确认新设计方案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对GoPro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主体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将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337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不涉及专利损害赔偿问题。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4年3月29日(美国时间),GoPro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加州中区法院”)就本次337调查牵涉的六项美国知识产权提起平行诉讼。该诉讼已于2024年6月3日被加州中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本次337调查结案后,加州中区法院诉讼将恢复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GoPro有权在ITC最终裁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其有权向加州中区法院申请重新启动相关诉讼程序。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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