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包摘下铆钉秒变名牌包,法院:构成商标侵权判赔8万元!

动动手,字母“E”变字母“L”,普通包秒变名牌包,什么设计如此“取巧”?是刻意为之还是纯属巧合?近日,广州花都法院公布了这起涉商标侵权纠纷。

 

字母“E”拆卸后变字母“L”一秒变身名牌包

2020年10月,曾某某在网店销售一款女包,该女包正面使用了YSE标识,该包“E”字母上的“两横”用铆钉铆住。根据宣传指引,消费者购买女包后将该标识中“E”字母的“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标识YSL

第807224号YSL注册商标权利人伊夫圣洛朗公司主张,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赔8万元

花都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赔偿伊夫圣洛朗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被诉标识YSE是在商品正面显著位置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而且,被诉商品与第807224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经比对,两者均由三个字母叠加组成,区别在于被诉标识下方的字母为“E”,而第807224号商标下方的字母为“L”,三字母叠加之后,两标识区别并不明显,构成近似。

根据涉案网店的宣传可知,将被诉标识中的“E”字母其中“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YSL标识,拆卸后的YSL标识亦为商标性使用,拆卸后的标识与第807224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为此,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涉案网店多条侵权链接名称均使用了“大牌”字样,结合商标知名度、销售规模及原告的维权合理支出,法院判定曾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实践中直接仿冒他人商标的行为越来越少,但是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行为仍层出不穷,如改变原告商标中的个别字母、排列顺序、图案等。

深可信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切莫打法律擦边球,切勿为眼前之利铤而走险;消费者也应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正品,加强辨别,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优良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来源:金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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