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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版权助力文化普惠的新起点
发布时间:
2022-05-16
5月16日下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就《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及如何实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她表示,《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是版权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版权助力文化普惠的新起点。
5月16日下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就《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及如何实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她表示,《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是版权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版权助力文化普惠的新起点。
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国家知识产权局供图)
01中国政府为条约的成功缔结贡献了中国力量
《马拉喀什条约》全称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现有88个缔约方。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条约规定了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匮乏问题。
赵秀玲在会上介绍,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目前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盲文、有声、大字版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累计出版1万余种。但是,与同时期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种类相比,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还是相对匮乏,阅读障碍者享受阅读服务时仍面临选择少和精准性不足的难题。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中国政府在《马拉喀什条约》磋商谈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为条约的成功缔结贡献了中国力量,并于2013年6月28日中国签署了该条约。此后,中国为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将合理使用情形由原来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扩展到“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些都为《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和实施做好了立法上的准备。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赵秀玲强调,《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版权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促进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展现“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优越性,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02条约落地后将开展五方面实施工作
谈及如何做好《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后的实施工作,赵秀玲表示,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将在5方面做好条约的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重要概念与条约保持一致,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遵守的规则;二是加强对被授权实体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相关机构在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时遵守相应的业务规范,加强对违反条约实施办法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版权便利,同时避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宣传推广,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向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为阅读障碍者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重点宣传推广;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为我国阅读障碍者丰富外国作品资源,同时扩大我国优秀作品在其他国家阅读障碍者中的传播覆盖面;五是进一步深化与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内各方的国际版权合作,讲好中国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版权故事,为全球版权平衡、包容、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03香港适用《马拉喀什条约》 澳门暂不适用
针对记者提出的《马拉喀什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问题,赵秀玲介绍说,我国在批准《马拉喀什条约》时专门对条约适港澳做出了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版权局就条约适港澳征询了特区政府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声明将条约第四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澳门特区政府表示暂不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待其修改相关法律、符合适用条件后再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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