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流程实务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5-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海牙流程实务问答

1.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途径有哪些?

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如果至少有一位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并且选择了中国作为申请人缔约方,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文件,但请注意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文撰写。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后续其他文件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交。

 

2. 如何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可以通过国际局电子申请平台 eHague 提交(网址为 https://hague.wipo.int, 国际局《海牙用户指南》中有详细的操作说明),也可以通过纸件向国际局寄交(邮寄地址: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P.O. Box 18,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3.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1)DM/1 表

DM/1 表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制定的专用 于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请求表,其中包含了申请人、申请资格、通信方式、指定缔约方、简要说明、权利要求、设计数、设计名称、设计人、优先权信息、不丧失新颖性宽限信息、费用计算表、签名等信息。

同时,DM/1 表中还可以包含有附件 I 到附件 V。其中附件 I 是设计人资格声明(指定美国时,应当提交该声明), 附件 II 是关于缺乏新颖性的例外的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的,可以提交该证明),附件 III 是确定已知对 有关外观设计有资格获得保护的信息(指定美国时,可以提 交该文件),附件 IV 是请求减免单独指定费的小微实体认证证明(指定美国时,可以提交该文件),附件 V 是优先权证明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的,可以提交该证明)。

国际局制定了附件 I 到附件 V 的扉页表格。使用时,建议填写后附上对应文件,作为 DM/1 表附件与 DM/1 表一起提交。

申请人可以在国际局网站中的海牙专栏下载最新版 DM/1 表格,具体的填表要求可以参见国际局网站中的用户指南。

(2)图片或照片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在海牙体系中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是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必要文件。国际局未提供专门的表格用于制作该文件,申请人可以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图片或照片模板制作,并转换成 PDF格式。

关于图片或照片的具体要求,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适用的行政规程》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

(3)中文信息表中文信息表

主要用于记载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必要信息, 特别是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申请人之间的联系。

(4)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与上述文件一并提交的其他文件均可以以“其他证明文件”的文件类型提交。

 

4.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方式有几种?

(1)电子提交

首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海牙专栏提供的链接进 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可通过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电子入口 提交 PDF 格式的 DM/1 表、图片或照片、其他证明文件,并填写中文信息表。

如果需要提交 DM/1 的附件 I-附件 V,相关附件可以分别以 PDF 格式的“其他证明文件”随 DM1 表提交。

(2)纸件提交

申请人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相关文件打印成纸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立在各地的代办处暂不接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文件。

(3)特别提醒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无论采取电子还是纸件提交方式,均不能享受电子申请的费用优惠, 申请人应当按照纸件申请的相关标准缴纳费用金额。例如,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为多页时,需缴纳公布附加费等。

 

5.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申请阶段需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申请阶段需缴纳基本费(一项外观设计 397 瑞士法郎,每附加一项外观设计 19 瑞士法郎)、公布费(17 瑞士法郎,图片或照片超过 1 页的,每多 1 页 150 瑞士法郎)、说明附加费(依据简要说明的字数,超 100 字 后每字 2 瑞士法郎),并根据指定缔约方的情况缴纳相应的标准指定费或单独指定费。

具体费用金额请参见《1999 年文本和 1960 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所附费用表,以及国际局公布的相关缔约方的单独指定费金额。通过国际局费用计算器( https://www.wipo.int/hague/en/fees/calculator.jsp ) 可便捷计算应缴金额。

 

6. 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能否减缴?

由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目前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暂时不能减缴。

 

7.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费用如何缴纳?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费用暂时不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应当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具体有三种方式:

(1)从在国际局开设的往来账户中支取(还可以使用 WIPO 的电子付费服务 E-payment,通过往来账户缴费,网址是 https://webaccess.wipo.int/epayment);

(2)通过瑞士邮政账户或向任何指定的国际局银行账户缴纳;

(3)通过国际局提供的在线缴费系统缴纳。 缴费时必须说明所缴费用的目的,以及相关申请或注册的信息,如果缴纳申请阶段的相关费用,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外观设计名称;如果申请已经国际注册,其后缴纳相关费用,应当写明权利人名称和国际注册号。

请注意,国际局可接收的币种仅为瑞士法郎,其他币种不予接收。

 

8. 国际注册公布后可能需要办理哪些事项?

国际注册公布后,指定中国的海牙国际注册将自动进入中国国家程序,申请人无需办理进入手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或者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能需要在国际公布日起 3 个月内主动提交先申请文件副本、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9. 如何对海牙国际注册进行权利变更?

对海牙国际注册进行权利变更,应当直接向国际局办理权利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是提交 DM/2 表,附具必要的证明文件,还需缴纳 144 瑞士法郎的变更费。手续合格的,国际局将变更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一并通知新注册人和原注册人。

对于指定中国的权利变更,当事人除了向国际局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 没有提交证明文件或提交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专利局通知国际局该权利变更在中国未生效。此后,当事人仍可继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权利变更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将宣布该权利变更在中国生效。

 

10. 外国人提交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的,是否需要委托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如需办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程序的事务,例如答复通知书、主动办理法律手续时应当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如果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在中国直接授权,且审查过程中也不涉及需要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则无需委托。

 

11.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程序后如何审查?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程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注册公布之日起的 12 个月之内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则向国际局发出《给予保护的声明》,由国际局将上述通知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驳回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必要时应当办理代理委托手续。

对于未发现驳回理由或克服驳回通知中指明的缺陷后授予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公告。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该海牙国际注册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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