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裁决彰显效能优势


发布时间:

2022-04-13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系统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年均增长16.3%,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办案平均周期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系统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年均增长16.3%,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办案平均周期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专利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效率持续提升,有效发挥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快捷高效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势,切实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创新创造积极性。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为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特点,在保障专利保护‘快、准、实’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强化关于行政裁决的顶层设计,行政裁决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落地生根”。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进各地方知识产权系统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践,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完善制度务实事

    构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破解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周期长”问题,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质增效,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而行政裁决制度的一个突出优势,就是通过多元化手段快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为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快保护”优势,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流程把控、标准规范先行、强化协同合作等内容,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比如,山东省以《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引领,落实畅通受理渠道,依法受理,有案必立;卡紧各个环节,加强制度约束;主动调查取证;通过实行委托执法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业务指导长效机制等举措,全面提升专利行政裁决办案效率。

“行政裁决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根据行政先行处理原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既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也能发现专利管理中的疏漏,找准纠纷症结,进而总结问题,防微杜渐,实现对创新创造的更好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

四川建立起的“裁前告知—裁后指导”制度恰为实例。裁后指导机制是指提供裁决延伸服务,针对请求人,指导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降低被侵权风险;针对被请求人,指导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促进技术改进升级,避免再次发生侵权行为,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链条保护的实效性。

    创新机制出实招

    行政裁决作为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挥着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如何实现行政、司法纠纷解决模式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衔接,统一行政、司法、仲裁等程序执行标准,达成深度、广度相协调的保护效能,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面临的基本现实问题。”成协中说。

    就此方面,各地方实践中不乏创新工作机制的探索。比如,上海创新推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即通过司法确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行政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该制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大大加强了行政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延伸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深度,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北京则率先采用“先行裁驳、另行请求”审理模式审理案件,即如果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可以告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的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可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这一审理模式加强了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的衔接,既能提升行政裁决办案效率,也能体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标准的一致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强化支撑见实效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内生优势。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大多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既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又有大量技术事实问题需要认定。发挥专利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各地方通过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等方式,不断夯实支撑,加强执法指导,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中稳定展现了“专业性”。

    比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签署共建专利侵权判定技术支撑机制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专利审查员的技术资源和专业优势,为全省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该局推动广东专利代理协会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行政裁决提供辅助服务。在案件现场勘验和审理过程中,专利行政裁决部门邀请专利审查员等作为技术调查专家,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意见,协助处理相关技术性问题。

    此外,江苏、湖北、浙江等地还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打造行政裁决网上办案系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信息化建设。比如,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发了全省统一的“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系统”,该系统对办案流程实现“节点式”规范和管理,具备当事人信息自动导入、办案流程统一管理、案件文书自动生成、重要信息自动校验、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办案行为全程留痕管控可追溯、与现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分析报送系统数据无缝对接、数据权限保护和大数据研判等功能,用精良的“硬装备”保障专利行政保护“软服务”走进创新主体的心坎里。(记者 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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