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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18-01-1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通知》从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继续落实国务院授权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举措、新增改革举措要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各改革试验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通知》提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裁量标准,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要结合国务院批复的试验方案,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要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力争形成一批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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