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上线!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
2026-05-08

关于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上线的公告
为提高商标国际异议申请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申请人,自2026年5月8日起,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特此公告。
附件: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使用说明.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6年4月30日
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使用说明
一、业务范围
商标代理机构或国内异议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申请服务系统,在“商标国际申请-国际异议”栏目下办理商标国际异议申请业务。

通过国际异议网申系统,可办理国际异议申请的提交及撤回,领取异议材料副本进行答辩及答辩管理,提交补正,提交补充证据,变更国际异议代理,缴费及接收相关电子文书通知等。

二、国际异议材料副本领取方式
对电子方式提交的商标国际异议申请进行答辩,受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网申系统提交“异议材料副本领取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受委托代理机构发送下载码及下载地址,通过下载码可在线下载案件材料,也可选择指定网申用户进行绑定。
变更答辩代理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变更代理申请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变更后代理机构发送下载码及下载地址。
三、填写要求和电子证据要求
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在填写页面和填写项目上提供了详细填写要求和填写示例。

通过网申系统提交商标国际异议电子证据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要求。如需要提供涉密证据材料的,商标国际异议申请须通过纸件方式提交。
四、电子申请与纸件材料不得混同提交
同一当事人在同一项商标国际异议申请中,不得同时提交电子及及纸质材料。
异议方通过网申系统提交商标国际异议申请的,该申请相关业务均应通过网申系统办理,答辩方应进行网上答辩。异议方提交纸质件商标国际异议申请的,该申请相关业务材料均须以纸件形式提交,答辩方须提交纸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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