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9

 

关于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的通知

自2026年4月29日起,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调整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特此通知。

商标局

2026年4月28日

缴费方式

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各项商标业务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费用,网上领取票据,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网上缴费。申请人、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或《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后,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无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注册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注册用户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注册用户后凭缴费码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凭缴费码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支付缴纳费用,未注册用户的,可以注册用户并缴纳费用。

3.特殊情况。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完成缴费的,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1)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注: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址汇款方式汇款的,无法成功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中国商标网“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银行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未按要求填写缴费码、未按要求补充缴费信息或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①现金方式: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②pos刷卡方式: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注册大厅刷卡缴费。

③微信、支付宝方式:申请人可到商标注册大厅扫码缴费。

④支票方式: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⑤银行汇票方式: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在北京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

  (3)在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并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以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根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出示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的二维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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