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

2026-01-06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共涉及29个问题的解答,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实务办理中,证据提交的规范性、有效性是影响复审结果的核心因素之一,但长期以来,申请人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实质标准、关联程度等存在普遍困惑:一方面,部分申请人因不了解证据需与商标、指定商品直接关联的要求,提交大量无关经营材料(如单纯的企业招聘合同、非本案商标的使用证据),导致证据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新经济业态(如 AI、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增多,其证据类型(如算法开发记录、虚拟商品发行数据)缺乏明确指引,申请人举证方向模糊。

同时,商标审查实践中,因证据材料不规范引发的程序争议、补证成本较高,既降低了审查效率,也增加了申请人的时间与经济负担。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结合驳回复审的常见证据争议场景,编写《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明确、可操作的证据指引。贴心小信已整理,看看宝子们有无同款疑惑👇

问题一:申请人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

问题二:申请人为证明申请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三:申请人关于真实使用意图提交的证据,哪些易被判定为缺乏证明力、难以被采纳?

问题四:申请商标因为和外国国名近似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五:申请商标被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六:将含“中国”的企业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七:申请商标因与烈士姓名相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八:申请商标被以不规范汉字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另有含义,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吗?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含有的外文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含义生僻,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吗?

问题十:申请商标被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十一:申请人为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性,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问题十二:申请人提交的哪些证据易被判定为无效证据,无法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性?

问题十三:申请人为证明具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主体资格,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四:申请人为证明有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商标,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五:申请人为证明具备监督检测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特定品质的能力,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六: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生产地域范围,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七: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八: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特定生产地域范围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可以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十九:申请人为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其声誉,可以提交什么证据?问题二十:指定中国的地理标志商标领土延伸申请人,应当如何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证据材料?

问题二十一: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是如何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

问题二十二: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但在驳回复审时已经删除了该经营项目,可以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问题二十三:申请商标虽由商标代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但申请过程中已转让给非商标代理机构的,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吗?

问题二十四: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注册的“代理服务”具体是哪些服务项目?

问题二十五:驳回复审案件中涉及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主要指什么情形?

问题二十六: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被驳回的国际注册商标,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时应该怎么办?提交什么证据?

问题二十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问题二十八: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不易产生来源混淆吗?

问题二十九:申请案件中止审理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实践中,申请人对证据提交的形式、种类、实质要求等存在诸多困惑,我们编写了《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帮助和引导商标复审申请人积极、全面、规范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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