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发布新指南:AI不得作为发明人


发布时间:

2025-12-08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最新发布的指南,在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发明人”这一法律身份将严格限定为“自然人”(HumanBeing),人工智能系统只能被视为工具。

新指南的出台,标志着USPTO在处理人工智能辅助发明问题上,理念和操作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2025年11月发布的AI辅助发明发明人认定新指南,相较于2024年2月的旧指南,在AI法律定位、审查标准及核心判定逻辑上实现了颠覆性调整。​

从AI的法律地位来看,新旧指南的认知存在本质区别。旧指南在判定人类发明人资格时,将AI视为“类似合作者”的角色,需要在人机之间划分贡献比例,这让不少研发团队在申报专利时陷入“AI贡献是否会稀释人类发明人地位”的纠结。而新指南则直接将AI明确界定为纯粹的工具,类比于实验室里的精密仪器、设计用的专业软件,彻底剥离了AI的“合作主体”属性,明确其仅为提升研发效率的辅助手段,不会对人类发明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任何冲击,消除了此前研发人员因使用AI而刻意淡化其参与度的顾虑。​

在审查标准的设定上,新旧指南呈现出“特殊规则”与“统一标准”的分野。旧指南为了评估人机协作的贡献边界,开创性地将原本用于判断多名自然人共同发明的“Pannu因素”移植到人机场景中,通过多维度指标衡量人类对AI产出的加工和完善程度,这一特殊分析逻辑不仅增加了专利审查的复杂度,还导致部分AI辅助发明因“贡献比例难界定”而面临申请僵局。新指南则摒弃了这种特殊规则,重申对所有发明均适用传统的“构思”标准,无论研发过程中是否引入AI,都不会增设额外审查门槛,实现了AI辅助发明与传统发明在专利审查上的规则统一,大幅降低了法律不确定性。

至于发明人认定的关键问题,新旧指南的判定核心也截然不同。旧指南聚焦于人类发明者对AI产出是否做出“显著贡献”,需要申请人举证证明人类在AI生成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完成了关键性优化、调整,这一要求曾让很多依赖AI完成初步构思的研发项目陷入举证困境。新指南则回归专利法的核心原则,将判定重点转向人类发明者是否独立形成了“明确且完整”的发明构思,只要人类在研发中完成了发明方案的核心设想,即便AI承担了方案细化、数据验证等辅助工作,也不影响其发明人资格,这一调整既契合专利法对“自然人发明人”的底层要求,也为AI在研发中的广泛应用扫清了制度障碍。

据此,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如中国、欧洲)都否认了AI的发明人资格,但未来的法律演进仍可能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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