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关于就《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5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我局运用促进司组织起草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094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4年9月20日
其中提到: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还涉及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条款:
如果乙方有理由或有证据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风险,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相关风险。经乙方提示,甲方坚持申请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案代理服务;甲方相关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而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甲方应知,任何专利申请都存在不被授权的风险,这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制度性特点。乙方专利代理师在代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过程中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乙方和承办专利代理师不能保证申请案件一定获得授权的结果。甲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甲方需要加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应根据本合同附表5的约定和加急时间另行向乙方支付加急服务费,撤案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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