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线上办理简要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6-1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Ø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线上办理的,系统中显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合格后:

取件方式选择“电子发文”或“邮寄”的,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资料原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件方式选择“电子发文”的,可在发文日后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查收相关通知书(电子版);取件方式选择“邮寄”的,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发送相关通知书。

取件方式选择“自取”的,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资料原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当地代办处;在当地代办处核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资料原件无误后,由当地代办处发送相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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