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创新保护制度、保护手段和保护模式,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建设目标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二)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
(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五)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六)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
(七)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过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和建设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方案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
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研究基础。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制建设。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登记等法规规章修订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制订。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研究论证制订官方标志保护规章。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制修订。
(三)加强条件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干部双向交流任职。
(四)加强跟踪问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为依托,明确保护体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共同推进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积极推进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单位、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激励。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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