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有哪些模式?


发布时间:

2022-09-07

答: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同时还有基于上述三种方式延伸出的分许可和交叉许可,以及《专利法》规定的特别许可方式。

1. 独占许可

许可方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准许一个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技术。

独占许可一般发生在具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而且专利一般为关键性专利和基础专利。例如,比亚迪公司许可备案的113件专利中,其中49件(43.36%)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给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韶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

2. 排他许可

排他性许可赋予被许可方一定区域内、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技术的权利。同时被许可方无权干涉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和合同有效期内技术的使用权。排他许可的费用也较高,仅次于独占许可。

企业往往通过排他许可将部分核心专利许可给自己子公司,有利于技术资源之间形成共享。例如,2018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12项专利通过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给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促进双方资源共享,加快产业发展。 

3.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合同有效期授予被许可方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以及与他人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

普通许可可以选择较多的许可对象,许可灵活;实施范围更广阔,既有利于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又可以加速技术扩散,推动产业创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过相关专利。

4. 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

交叉许可是企业间实现技术互用和共同开发、防止专利侵权和解决专利纠纷的有效方式。例如,2021年,诺基亚与联想集团达成了一项多年期,多技术专利的交叉许可协议,结束了2019年以来的6起专利纠纷案件。

5. 特别许可方式

开放许可

2020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专利开放许可能够弥补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形式下双方交易成本高、达成交易的时间长和获取信息难等不足,具备提高专利交易效率、减少专利交易成本、破除专利交易信息“孤岛”局面、实现专利权人合法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等优势。

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至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关于强制许可的多种情形,包括防止滥用、公共利益需要、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为实施从属专利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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