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撤三的举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当有人申请对我方商标进行撤三申请时,我方可以通过以下材料予以驳回。
● 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 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 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 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 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 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 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 单一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广告物品、包装物等往往并不能充分证实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让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保管好商标推广使用的证据尤其重要,如果没有保管好相应的证据,该怎么办?
可以对取得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请求(最好是快到三年时提出重新申请),虽然需要花费一点费用,相对被撤销的风险要值的多,且要保持申请人一致;
企业须正确使用商标,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且各种证据材料方面最好有一定时间体现,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时的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
来源:标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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