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发布时间:

2020-08-20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四)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此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相关新闻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图片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8号龙华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14栋13楼

图片名称

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18号越秀星汇君泊B2座2808

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18号越秀星汇君泊B2座2808

图片名称

服务号

图片名称

订阅号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粤ICP备2021174526号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粤ICP备2021174526号 SEO标签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74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