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修订部分书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1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更好地满足实际业务办理需求,我局对以下商标业务申请书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申请商标变更业务;
2.申请商标更正业务;
3.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4.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
5.申请商标质权登记业务;
6.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业务。
本次修订后的申请书式自2025年7月24日起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商标申请人及相关机构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需使用新的申请书式。原有的旧版申请书式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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